中國衛(wèi)星導航定位協會

2013年地圖導航定位產品測評大綱
中國衛(wèi)星導航定位協會
2013/12/26 10:56
一、概述
本測評大綱適用于2013年度地圖導航定位產品測評。
地圖導航定位產品是指基于導航電子地圖的導航定位設備。導航電子地圖為導航定位設備提供道路交通數據,導航定位設備利用GNSS技術(包括基站定位、慣性導航等輔助技術)和嵌入式電子信息處理技術對導航電子地圖展開以汽車導航、行人導航和位置服務為核心的應用。地圖導航定位產品可以是獨立的系統(如PND),也可以是某個系統的子系統(如汽車影音系統的導航子系統,或者導航信息服務平臺的手持終端)。
地圖導航定位產品是一個完整的測評單元。它的內部構成包括地圖、軟件和硬件等三部分構件。
本年度測評大綱針對這三部分構件具有的不同技術特征和評價標準,分別制定地圖、軟件和硬件的測評標準,以及綜合了這三部分構件級標準的產品級總成標準。
本年度的測評以完整的地圖導航定位產品為中心進行檢測和評價,并向社會公布結果(僅公布合格產品)。
產品測評結果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種。
本測評大綱給出了地圖導航定位產品測評活動的技術依據、測評范圍和內容、測評方法和要求。附件A和附件B是地圖部分與設備部分的技術標準。
二、技術依據
地圖數據庫的質量檢測標準依據下列國標和行標:
1.《車載導航電子地圖產品規(guī)范》GB/T 20267-2006
2.《導航電子地圖檢測規(guī)范》CH/T 1019—2010
導航定位設備的硬件技術標準依據下列國標和行標:
1.《汽車衛(wèi)星導航系統通用規(guī)范》GB/T 19392-2003
2.《GPS導航型接收設備通用規(guī)范》SJ/T 11420-2010
3. 《計算機軟件測試文檔編制規(guī)范》GB/T 9386-2008
三、測評范圍和內容
本年度測評涉及北京四維圖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具備導航電子地圖制作資質的地圖企業(yè),以及與這些企業(yè)合作的導航軟件、硬件和系統集成企業(yè)。
測評范圍包括這8家地圖企業(yè)的已獲得審圖號的地圖數據庫數據(審圖通過日期應不早于2012年1月1日),以及采用這些數據的導航定位設備。
設備類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類:基于地圖導航定位功能的手機、PND導航儀、汽車后裝導航儀、汽車前裝導航儀。
測評內容包括導航電子地圖質量,導航定位設備的基本功能和技術性能。其中導航定位設備由軟件和硬件組成,內置有地圖數據,對導航定位設備的測評分為由軟件實現的基本功能測試、整機的系統效率(如地圖縮放速度、POI查詢響應時間和路徑計算耗時等)測試,以及硬件技術性能指標的審查。由于內置的地圖數據和對應的地圖企業(yè)數據庫有較強的現勢相關性和質量相關性,不再單獨對內置地圖做檢測。具體如下:
1.導航電子地圖原始數據測評。對圖商已進行數據安全處理、并取得2012年—2013年期間審圖號的地圖數據庫原始數據進行抽樣檢測。
2.軟件測評。軟件測評內容包括導航軟件的基本功能和系統效率指標。
3.硬件測評。硬件測評內容包括產品的機械和電子技術性能指標。
地圖測評的技術標準見附件A。
導航定位設備測評的技術標準見附件B。
四、測評方法
(一)導航電子地圖原始數據的測評方法
檢測8家圖商地圖數據庫的抽樣數據。在2012年地圖導航定位產品測評的基礎上增量檢測。擬定7個抽樣區(qū),每個樣區(qū)約2km×2km。檢測內容包括道路、POI、背景、注記和道路引導圖,其中重點檢測道路和POI的完整性與正確性。
采用數據庫抽樣檢測的方法。在每家圖商的數據庫中抽查指定的7個樣區(qū)。
樣區(qū)范圍內,全數檢查可通行社會車輛的道路、背景和注記;全數檢查重要POI數據,抽查次重要POI數據,全數檢查指定街道兩側的所有POI數據。
由于尚無條件獲取現勢性資料,例如某條道路的通車時間,或者某棟建筑物的落成時間,不進行與數據更新周期相關的時間精度指標的檢測。對數據時間精度的檢測(即現勢性檢測)間接通過完整性、邏輯一致性、位置精度和屬性精度等指標反映。
由測評方制作現勢性為2013年4月-5月的樣區(qū)基準數據。根據基準數據檢測各圖商的抽樣數據。根據附件A規(guī)定的檢測指標和分值計算方法統計出質量分。規(guī)定80分為合格線。
(二)軟件和系統的測評方法
軟件基本功能和系統效率的檢測依托導航定位設備進行。檢測方法包括室內環(huán)境的靜態(tài)測試和基于衛(wèi)星導航仿真信號的實驗室測試以及道路環(huán)境的動態(tài)測試。通過人工操作、實地路測和長時間加電運行等方式檢測導航軟件的基本功能和系統效率指標。
基本功能和系統效率的檢測項目、檢測指標和檢測方法見附件B。通過全部檢測項目的導航軟件獲得合格的結論,否則不合格。
(三)硬件的測評方法
硬件的技術性能包括產品的外觀和抗震等機械指標,耐高低溫和濕度等環(huán)境指標,電子輻射和傳導敏感度等電磁兼容指標。手機必須持有入網許可標識。汽車前裝或準前裝產品必須持有汽車廠認可的第三方車載導航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質檢報告。其它類型的導航定位設備,如PND和后裝產品由協會委托的具備國家認證資質的第三方電子產品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參評單位自付檢測費用);但若在2012年(含)之后已經經過具備國家認證資質的電子產品檢測機構的質檢,協會不再進行檢測,可只需提交質檢報告。
(四)產品合格判定與信息發(fā)布
一件地圖導航定位產品,若內置地圖的相應地圖數據庫質量分在合格線以上,軟件的基本功能和系統效率取得合格,硬件技術指標的評審結論也為合格,則判定為合格產品。
一件地圖導航定位產品,內置地圖的相應地圖數據庫質量分在合格線以下,或者軟件的基本功能和系統效率不合格,或者硬件技術指標不合格,則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公布的合格產品的信息包括屬于該產品范疇的商業(yè)品牌和型號,軟件名稱和版本號,地圖品牌和審圖號與出版號,以及硬件、軟件和地圖生產企業(yè)的企業(yè)名稱等信息。
五、測評條件
由導航電子地圖制作資質企業(yè)(以下簡稱圖商)推薦和收集與其合作的設備廠商的導航定位設備,參評設備的品種數量不受限制。
地圖企業(yè)提交的數據庫樣區(qū)數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數據必須按規(guī)定經過安全保密處理;
2. 有2012年—2013年期間的審圖號批件復印件;
3. 有樣區(qū)作業(yè)憑據(對應樣區(qū)的當年度省級測繪主管部門測繪備案復印件、原始作業(yè)現場記錄復印件、錄有日期的外采視頻文件等);
4. 與實際數據相符合的數據規(guī)格書。
參測的導航定位設備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參測設備記載并能顯示軟件版本號、地圖審圖號和出版號;
2. 有產品型號、生產廠家標識和硬件檢驗合格證(手機產品為入網許可標識);
3. 有產品使用手冊;
4. 有介紹軟件功能的演示片PPT(可將差異不大的多版本軟件合為一個片)。
不同型號的產品允許配置同版地圖和同版軟件,并被視為不同品種的參測產品。測評方需要時,參測單位應指派技術人員到測評現場解答問題和操作軟件。